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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們這里有一個少婦被法院判了,罪名是“強奸”。
少婦姓李,貴州福泉人,她的男朋友是溫州人陳某。陳某是個“花心鬼”,經常跟李某說古代男人三妻四妾的故事。他看到李某的同事栗某身材還不錯,就動起了歪腦子。他對李某說,自己想和栗某發(fā)生性關系,要李某幫幫忙,有一次就行,下不為例。
李某起初也有些矛盾,但為了討好男朋友,也就答應了下來。8月5日22點,陳某要李某約栗某一同玩,次日凌晨,李某將栗某帶到陳某所開的一個酒店房間。栗某見陳某動手動腳,很不高興,提出要走,但陳某不同意,說要“玩一玩”才放行。栗某不從,陳某就對她打了兩拳,并且強行脫掉了栗某的衣褲……
8月7日,栗某向警方報了案,警方馬上抓住了李某。半個月后,逃跑在外的陳某也被抓住了。
義烏市人民法院判決,陳某和李某皆犯了強奸罪,其中陳某領刑三年,身為女性的李某也領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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