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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虎毒不食子,浙江樂清市清江鎮(zhèn)村民應某卻長期多次強奸自己才15歲的親生女兒,致其懷孕。日前,樂清法院一審問決應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應某,今年50歲,樂清市清江鎮(zhèn)石古墩村人,平常在外做粗工過活,家中還有一個15歲的智障女兒。應某妻子也是智障,在其女兒3歲時就分開他和女兒改嫁他人。
今年5月24日,有人打告發(fā)電話稱應某女兒懷孕了,狐疑被人強奸。民警展開深化調查,在訊問應某其女兒如何懷孕時,應某一句“我沒有和她睡過,我不知道!钡莱隽似渲械男䴔C。民警鎖定應某有嚴重作案嫌疑。經訊問,應某交待了立功事實。
在妻子分開后,應某帶著女兒一同生活,家中只需一張床,平常應某和女兒一同睡!八X子有些不正常,平常我叫她做什么事,她就做什么事,不叫她,她就一個人坐在家里跟木頭一樣,很聽我的話。”應某這樣描畫女兒。應某最早一次與其女兒發(fā)作性關系是在2010年3月,以后每隔幾天就發(fā)作一次性關系,有時在早上、中午或晚上,發(fā)作很多次,細致幾次應某也記不清了。
2011年三四月間,應某發(fā)現女兒肚子隆起有小西瓜那么大,但他也沒有在意。還是村里計生干部發(fā)現了,陪她去做了人流。今年5月案發(fā)時,應某女兒又曾經懷孕6個月了。就在被告發(fā)前一、兩天,應某依然與其女兒發(fā)作性關系。
應某在錄口供時,反重復復,想抵賴。而在應某女兒內褲發(fā)現的精斑和其女兒腹中的胎兒,經審定,均是應某的。在鐵一樣的事實面前,應某不得不認罪。
經審定,應某女兒在案發(fā)期間患有重度肉體發(fā)育遲滯,且無性自衛(wèi)才干。
樂清法院以為,應某違犯婦女意志,明知是癡呆婦女而與之發(fā)作性關系,構成強奸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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