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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從18歲上高中時起,女子小影(化名)與男友陷入熱戀。隨后小影落榜,男友考入大學。但在男友母親的默許下,小影和男友開始交往同居。其間,小影先后人流3次,使她基本喪失生育能力。男友后來提出與其斷絕關系,身體與精神受重創(chuàng)的小影遂訴至法院,要求男方賠償其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費等共20萬元。6月25日,鞏義市法院審結此案,一審判決男方補償昔日女友3萬元。
事由
戀愛同居,她為男友3次人流
結果:醫(yī)生告知其基本喪失生育能力
2006年,家住鞏義市的小影18歲,與李彬(化名)在同一所高中讀書,并相識確定了戀愛關系。
2007年,李彬如愿考上大學,而小影卻落榜了。李彬沒與她分手,還帶她見了自己的父母。乖巧聽話的小影得到了李彬母親的認可,這讓因高考落榜一直情緒低落的她得到了些許安慰,同時也堅定了她對李彬的感情。
2007年9月,李彬步入大學,為能經(jīng)常與男友見面,小影在鄭州市區(qū)找了一份工作。平時,李彬上課,小影上班。周末,兩人見面約會。但這樣簡單快樂的生活沒過多久,兩人就遇到了“麻煩”——小影懷孕了!
考慮到李彬還在上學,兩人沒經(jīng)濟基礎,李彬的母親得知消息后,陪同小影去做了人流手術。
由于兩人疏忽,2008年10月,小影再次懷孕了?紤]到再次手術會對身體造成傷害,這一次,小影猶豫了。但為了能讓李彬安心學習,李彬的母親再次勸說小影去做人流手術,李彬承諾畢業(yè)后兩年內(nèi)與她結婚。在李彬家人的勸說下,小影在李彬母親的陪同下再次做了人流手術。
由于兩人已訂立婚約,這次手術雖然不完全情愿,但并沒影響到她對李彬的信任和感情。2009年年末,小影再一次懷孕。本以為李彬畢業(yè)在即,兩人可以結婚把孩子生下來了,但李彬又以還沒找到合適的工作,沒有能力建立家庭為由勸小影第三次做人流手術。
兩人為此大吵了好幾次,但在李彬家人的勸說及李彬信誓旦旦的承諾下,小影無奈只得再次去做了手術。但這次手術對小影的身體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以致其左側輸卵管被切除,醫(yī)生告知她已基本喪失了生育能力。
起訴
男友提出分手,她起訴索要賠償
結果:法院一審判決男方補償3萬元
得知小影已沒有生育能力,李彬及家人起初還常對小影說些寬心話。但李彬畢業(yè)工作后,李彬及其母親對小影逐漸疏遠。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的小影,想挽回與李彬的感情,但李彬卻提出要與小影斷絕關系。
無奈,身體和感情都受到巨大傷害的小影只得將昔日戀人告上法庭,要求李彬賠償其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0萬元。
鞏義市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小影、被告李彬均系成年人,戀愛同居均系自愿,小影多次懷孕后做流產(chǎn)手術,導致左側輸卵管切除,李彬?qū)@一損害后果無主觀過錯,其行為不構成侵權,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誤工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雖對原告的損害后果無主觀過錯,但該損害是由雙方同居引起,依照公平責任原則,被告應給予原告適當補償,數(shù)額以3萬元為宜。法院同時認為,在兩人的兩性關系發(fā)展中,小影未婚先孕而被迫人工流產(chǎn),確已對她的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小影依附于健康權的損害而提出賠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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