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通過相親認識有四年多了,之前也就通過朋友的方式偶爾有聯(lián)系,直到去年7月份商量試著談一下開始戀愛。談了一個多月準備訂婚,9月份定婚,發(fā)了彩禮等各種紅包一共30多萬。然后訂婚開始之后基本不肯見面,我要和她見面,她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聊天的話題基本上是以她看上什么,或者她喜歡什么,發(fā)各種要購買化妝品、服裝等清單給我,讓我給她轉錢。短短40天時間轉了2萬出頭,當然還不包括我送她的禮物和給她節(jié)日紅包。
去年十月一日要去和她人一起旅游,也來向我要5000塊錢旅游費。我向她表示經濟有點緊張,能否緩緩再去,她就拿推遲婚期來給我施加壓力,還說:“我向我媽要錢好了,我未來的老公沒能力還能說什么”,然后還是來找我要5000元旅游費用,我不得不去找朋友借錢來給她,還說她前男友四個月時間給她花了10萬+。
更扎心的是十月一日前一天,我偶然在路上發(fā)現(xiàn)她的車,在開車是一個男的,她在副駕駛嘻嘻哈哈的,我當時就發(fā)微信問她:你們去干嘛,她居然回答:“我的事情就沒必要和你說的那么仔細了吧!”然后十月份拿著我的錢出去“旅游”,在她所謂“旅游”的這幾天里,沒有看到過一張照片,每天的微信步數也沒超過2千,我提出要去機場接送她也被她拒絕,還說我小姐妹會接送的。
旅游回來還是一直說要買這個買那個找我要錢,后來她說她要和妹妹一起去上海演唱會,找我要錢買門票的時候,我提出經濟確實緊張,能不能用自己的工資先付一下,她說了一句“你要我自己花自己的錢嗎?”甚至還提出既然滿足不了就分開!我考慮了她確實沒有結婚的誠意,并且消費觀念相差如此之大,同意她提出的分開,交往的這段期間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沒有共同生活,甚至連手都沒碰過!她當時還不肯退還彩禮,直到我們請律師起訴法院,經過調解才退了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