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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下午3時左右,市交警大隊城區(qū)三中隊在城北路下穿隧道查處5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行為時,查獲了一輛32次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奔馳轎車。
當時駕駛該車的是一名中年婦女,姓易,而且車輛年檢已經(jīng)過期。因其無法出示駕駛證,交警先行暫扣了其駕駛的奔馳轎車,等候處理。
經(jīng)查,該車在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間,先后在義烏、衢州、江西等地的省道,浙江、江西等境內的高速公路累計產生32次交通違法行為,闖紅燈、逆向行駛、超載、超速、違法停車等行為都有。其中,超速居多,共有15次。交警說,如果要處理完這些交通違法行為,易某駕照累計需記137分,罰款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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