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南沙區(qū)公務員何健勇開公車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賠償死者家屬38萬元,4年后才被檢方起訴犯交通肇事罪、受賄罪、T·W罪(詳見本報2014年9月30日報道《開公車上班撞死人拿公款來賠》,見圖)。事件背后果然有貓膩。
據(jù)檢方起訴書,在何健勇交通肇事案發(fā)后,番禺區(qū)公安局主管交警大隊的副局長于廣輝指使下屬對何健勇不立案、不采取強制措施、放縱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近日,于廣輝被指控犯濫用職權罪一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開庭(見上圖)。
記者 董柳
南沙公務員開車撞死人
2010年8月19日,番禺區(qū)番禺大道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時任南沙區(qū)黃閣鎮(zhèn)規(guī)劃國土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兼任黃閣鎮(zhèn)一鎮(zhèn)屬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
據(jù)何健勇案的起訴材料,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駕駛車牌號為粵AQ9268的公車上班,途經(jīng)番禺大道由北向南行駛時,將正在此處進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當場死亡。隨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何健勇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施工的公司則負次要責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擔責任。
事發(fā)后,何健勇賠償了被害人家屬人民幣38萬元,雙方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
然而,按規(guī)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但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時距交通肇事事發(fā)已兩年左右。
據(jù)案卷材料,在這兩年里,何健勇不僅未被拘留,而且還升了官—任黃閣鎮(zhèn)規(guī)劃國土建設辦公室主任。
副局長指使下屬不立案
后來查明,何健勇事發(fā)后未被立案、未被拘留,與時任番禺區(qū)公安局副局長于廣輝涉嫌濫用職權有關。
據(jù)廣州市檢察院起訴稱,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廣輝在任番禺區(qū)公安局副局長主管交警大隊期間,濫用職權,指使本局交通事故處理中隊在辦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時不依法立案、不采取強制措施、放縱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屬不服上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檢方認為,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于廣輝的刑事責任。
檢方在舉證階段出示的信訪材料顯示,死者袁某某的家屬在2012年9月向番禺區(qū)委政法委反映何健勇案存在違規(guī)辦理情況,后來這些信訪材料轉交到番禺區(qū)公安局。信訪材料主要反映了“何健勇開公家的車”、“何健勇案發(fā)后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后還升官做了規(guī)劃國土建設辦公室主任”三大問題。
南沙區(qū)檢察院反瀆局接到反映番禺交警大隊對何健勇交通肇事案拖延辦案的舉報線索后,進行了初查。2014年7月1日,廣州市檢察院將該案指定由南沙區(qū)檢察院管轄。同年8月8日,廣州市公安局監(jiān)察部門將于廣輝移交到南沙區(qū)檢察院調(diào)查,次日,南沙區(qū)檢察院對于廣輝立案偵查。今年1月,南沙區(qū)檢察院將案件轉至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受審稱受到區(qū)領導干預
近日,在法庭受審時,59歲的于廣輝認為自己并不構成犯罪。他辯解說:“我2011年7月就簽發(fā)了‘同意立案’,2012年8月左右我通知交警大隊對何健勇進行刑事拘留!
接受法庭訊問時,于廣輝表示,自己于2011年12月知曉何健勇交通肇事案。當時,番禺區(qū)的一位領導(簡稱“某領導”)找到他,叫他關注一下該案。隨后,他向交警隊長了解到何健勇負事故主要責任后,便打電話給某領導匯報,某領導提出不要馬上送案到檢察院處理,“等一等”。于是,“我當時就跟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說,這是某領導的關系,把案件停一下”。
于廣輝在法庭上坦言,按正常做法,交通肇事事發(fā)后,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當天就可以立案。
對于公訴人“何健勇案為何久久未被立案”的問題,于廣輝的回答是:“主要是某領導一直在拖。”但他承認,辦案責任在事故中隊,自己也拖延了辦案時間,也應負領導責任。
于廣輝還說,他后來要求事故中隊對何健勇立案、拘留,某領導一天晚上打電話給他,很不高興,說沒經(jīng)過其同意就抓人。“我說沒辦法,那么長時間我要是不處理,我就要被處理。他當時講了很不高興的話……”
不過,某領導在證言中則說,何健勇交通肇事案發(fā)生后,黃閣鎮(zhèn)領導打電話給他,要求向交警大隊打個招呼,對何健勇從輕處理甚至不處理。何健勇還送了一個信封給他,但他退掉了。后來他打電話給于廣輝,說要“依法處理這個案件”。
“某領導說要我依法辦案,可又做了那么多事情,我又不認識何健勇,所以說某領導也很不老實!睂τ谀愁I導的這段證言,于廣輝予以反駁說。
目前,法庭沒有對于廣輝案作出判決。
庭審實錄
于廣輝:受到干預才這樣做
法官:這個案件是把人抓了,做好材料,讓你審批,你接到某領導電話,讓你拖一拖?
于廣輝:是。
法官:你拖一拖期間做了什么?為什么人都帶到公安局了,后來又放了?
于廣輝:當時某領導說給他幾天時間,讓他去處理這件事。我就讓下屬暫停執(zhí)行—就是先把人放回去。
法官:你們可以允許這樣做嗎?
于廣輝:他還沒有辦手續(xù)嘛—就是把人帶回公安局的手續(xù)還沒辦。
法官:那暫停不處理這個做法對不對?平時正常案件會不會這樣做?
于廣輝:不會。
法官:那這是不是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
于廣輝:何健勇在沒有辦手續(xù)前放了,這樣不是很大問題。
法官:但是這個案件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啊,這樣處理合適嗎?
于廣輝:(沉默)受到干預才這樣做啊。
法官:那就是你承認這樣做也是不對的。那后來這個案子什么時候立案的?
于廣輝:我接手后拖了半年時間。
法官:何健勇什么時候被刑拘?
于廣輝:2012年8月左右。
法官:離事故發(fā)生已經(jīng)兩年,你覺得合理嗎?
于廣輝:不正常,違反了辦案程序。
法官:違反辦案程序有什么后果,算不算違法?
于廣輝:(沉默)
法官:你的領導要求你不處理,你就不處理。你覺得這樣違法嗎?
于廣輝:我就是拖延時間。
法官:拖延時間合不合法?
于廣輝:(沉默)
法官:你不愿意回答這個問題是嗎?
于廣輝:不合法。
·董柳·
何健勇一審被判刑兩年
記者從法庭上獲悉,何健勇2014年7月被移送起訴后,今年2月,廣州市南沙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何健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3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兩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3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