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村干部在平時工作中原則性不強,對相關的財務規(guī)定和制度學習不深入,我接受組織的處理。經過這次事情以后,我將深刻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接受教訓、舉一反三,在下步工作中努力改正。”2021年12月,城西街道何泮山村村委會副主任何某某收到處分決定書時,懊悔地說道。 事情還得從一年前說起。2021年6月10日,何泮山村籃球隊在街道組織的籃球比賽中取得第二名的成績。按照賽前約定,村里面自然要表示表示。何某某于是先墊資為隊員們發(fā)放了村級獎勵8000元。但當何某某去報銷這筆錢時,街道三資管理部門指出,街道已對獲獎人員進行獎勵,村里不得重復發(fā)放。何某某墊付的錢就這樣“打了水漂”。 幾天后的6月17日,何泮山村啟動該村西側龍海路以北地塊非農化非糧化整治苗木評估工作。在現場參與工作時,何某某靈機一動:何不借此機會,套取部分苗木補償款,把自己墊付的錢“找補”回來。 同日,在還有兩名村兩委成員沒在場的情況下,何某某與村黨支部書記胡某某、村監(jiān)會主任何某良、村委會委員何某周四人商議后,決定以村文書個人的名義,套取原屬于村集體所有的21270元苗木補償款,用于支付何某某個人違規(guī)墊付的8000元獎金,以及村兩委此前答應支付給部分村民的拆遷物品損壞賠償款等費用。 然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苗木評估公示期間,眼尖的村民發(fā)現了這個問題:怎么有人沒有土地但卻發(fā)放了苗木補償款? 2021年11月底,接到群眾反映后,城西街道紀工委對何泮山村套取非農化非糧化整治苗木補償款的問題進行了核查。12月20日,何某某因借用他人名義虛報冒領,違規(guī)套取村集體資金,違反國家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受到政務記過處分。胡某某、何某良、何某周三人也因履職監(jiān)管不力、違反工作紀律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及政務警告處分。 執(zhí)紀者說:在農村“三資”管理過程中,村干部如果不負責任、違規(guī)操作或疏于監(jiān)管,就會直接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在本案中,何某某一開始為村里墊付了獎勵,但因為不符合街道相關規(guī)定,這錢就成了“師出無名”的一筆開銷,受到損失的何某某又不好意思去找被獎勵人員要回來,就打起了其他村集體資金的主意,想要“找補”回來。殊不知,此舉其實已經違犯國家法規(guī)規(guī)定。套取的錢雖然還未落入何某某個人腰包,但也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廣大基層干部要引以為戒,切實嚴守各項法紀規(guī)定“紅線”。 |
GMT+8, 2024-10-23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