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信用辦印發(fā)《義烏市信用評分辦法(2020版)》(以下簡稱《評分辦法》)通知,對2018版信用評分辦法重新做了修訂和完善。新修訂的《評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評分辦法》細分評價類別,開展五類主體五維信用評價。將社會法人、自然人兩大類別進行細分,全面覆蓋企業(yè)(含個體戶)、社會組織、政府機構、事業(yè)單位和自然人五大類主體,并針對主體不同特性分別制定評價指標,使評價結果更準確、更合理;針對五類主體,分別設置五個評價指標項,構建五維信用評價模型,多維度刻畫主體信用畫像,更加清晰地展示主體不同側面的信用狀況;對每個一級指標項設置加扣分上限,讓每個主體不會因為某一維度過好或過差導致信用分的大幅波動,從多維度更全面的評價主體信用情況。 《評分辦法》在原來的評價體系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完善,修訂不合理規(guī)則。對“偶發(fā)性”和“慣犯性”失信行為進行區(qū)分,適當提高失信容忍度(比如一次不禮讓斑馬線可能是偶然,一個月3次以上基本能排除偶然因素);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加強剛性約束(如虛假承諾騙取許可),設置“直接降等”或“直接判級”等剛性指標,強化懲戒力度;進一步調整完善五類主體的信用加扣分規(guī)則,與信用評價1.0版相比,新增151項,修改53項,刪除13項,總計627項。 此外,《評分辦法》創(chuàng)新行業(yè)信用評價體系。聚焦行業(yè)領域,制定行業(yè)內信用評價指標,建立公共信用與行業(yè)信用相互關聯(lián)、相互疊加的“1+N”信用評價體系。其中“1”公共信用,是指全市公共信用評價,解決的是面上的問題,“N”行業(yè)信用,是各部門在公共信用評價基礎上作出的行業(yè)信用評價,解決的是精準管理的問題,“1+N”更能瞄準問題、直擊痛點。 |
GMT+8, 2024-10-28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