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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對于解釋三的規(guī)定,新浪微博上一項4763人參與的調查顯示,45.0%的人對此表示反對,認為婚后共同開支部分實際上難以界定;43.0%的人表示贊成,認為符合物權法。
一名鳳凰網(wǎng)網(wǎng)友認為,解釋三可能會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念,他們會更愿意一同奮斗創(chuàng)造“共同財產”來買房。另一名鳳凰網(wǎng)網(wǎng)友也說,解釋三會讓女性更加獨立和自立,擇偶時會更看重門當戶對,而不是“傍大款”、找“富二代”。
但在新浪網(wǎng)網(wǎng)友張磊看來,這部看似與時俱進的法律解釋,沒有充分考慮中國婚姻的幾個現(xiàn)實:一、買房主體大多是男方;二、男人更容易出軌;三、家,不只是一個房子。
他認為,解釋三會使無數(shù)家庭的平衡被打破。之前男人不敢輕易出軌,因為離婚可能會被分走房產;現(xiàn)在是女人不敢輕易離婚,只好忍受丈夫的出軌。開發(fā)商倒是高興了,因為很多父母不得不考慮給女兒買房“護嫁”。
新浪地產近日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0.0%的人認為解釋三會影響自己的置業(yè)計劃,73.3%的人認為女方以后肯定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作為結婚條件。
“我愛打折”網(wǎng)網(wǎng)友qier1999說:“之前聽說有女友要在房本上加名字,還覺得太事兒,‘談錢傷感情’。可解釋三公布后才知道,原來是‘談感情傷錢’!現(xiàn)在結婚,很多都是男方出房子或首付,女方出裝修費、汽車、家電等。如果離婚,女方出的東西都是貶值的,男方的房子卻升值了,這要怎么計算?”
一名搜狐網(wǎng)網(wǎng)友認為,解釋三會讓更多人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大到房子車子,小到鍋碗瓢盆,通通公證好,省得離婚時麻煩。但問題是,還沒結婚先想離婚,會不會給雙方感情蒙上陰影?當下社會的愛情能禁得起這樣的折騰嗎?
一名天涯社區(qū)網(wǎng)友說,家庭不光是物質財產,女方懷孕生孩子做家務照顧老人小孩,不都是為家庭付出嗎?這些又怎么算?解釋三只保護了婚姻中的財產,婚姻中的愛情,還有其他無形的東西,誰來保護?
“婚姻法究竟應該保護財產還是保護婚姻家庭?”搜狐網(wǎng)網(wǎng)友小人愚擔心,解釋三會瓦解中國式婚姻家庭倫理。如今,夫妻雙方不得不把各自的財產界定清楚。雙方父母都出了錢買房,房子還會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這樣一來,家庭豈不是成了股份公司?大家都像股東一樣過日子,各自的投資和收益都算得門兒清,這還能叫一個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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