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報道的“通遼一房產糾紛案5年未結”所涉胡日查涉嫌詐騙一案在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qū)人民法院(下稱:科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人當庭宣讀的起訴書顯示,科爾沁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胡日查虛構名下住房與被害人王文霞“互換”房產。胡日查以12萬元的酬勞委托房產中介張杰向時任通遼市房管局局長的楊敬謙“疏通關系”,成功將一套132平方米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2012年,胡日查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該房產出售給當地“黑老大”薛光輝。 據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消息,2015年8月,內蒙古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對自治區(qū)檢察院指定管轄的通遼市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楊敬謙(正處級調研員)以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包頭市東河區(qū)人民檢察院2017年的工作報告顯示,該院查辦了自治區(qū)檢察院5·15專案、通遼市房管局原局長楊敬謙等人涉案金額高達470余萬元要案。 檢方曾作出不起訴決定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通遼市燕順齋有機食品責任有限公司(下稱:燕順齋公司)負責人王文霞向科區(qū)公安分局報案稱,公司經理和法人代表胡日查將其公司位于科爾沁區(qū)明仁辦事處的一處營業(yè)房(下稱:108號房)騙走,涉嫌職務侵占。 2017年1月18日,科區(qū)公安分局作出立案告知書,認為胡日查涉嫌職務侵占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立案條件。5月11日,胡日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胡日查被取保候審。 科區(qū)公安分局在偵查胡日查涉嫌職務侵占一案后,向科區(qū)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其間,科區(qū)檢察院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 科區(qū)公安分局移送審查認定,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胡日查擔任燕順齋公司法人代表,其間利用職務之便,使用企業(yè)已經作廢的公章,虛構事實,將108號房的產權證辦理到其個人名下。 不過,經科區(qū)檢察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科區(qū)公安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茀^(qū)檢察院遂于2019年2月2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決定對胡日查不起訴。 次日,科區(qū)檢察院發(fā)函至科區(qū)公安分局,要求該局繼續(xù)查清胡日查涉嫌職務侵占的相關事實。同時,科區(qū)檢察院還建議科區(qū)公安分局繼續(xù)偵查王文霞控告胡日查涉嫌詐騙一案。 起訴書:房管局長收錢后批示辦理 科區(qū)檢察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起訴書顯示,胡日查因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10月31日被科區(q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1月15日被科區(qū)公安分局決定取保候審并監(jiān)視居住。 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胡日查與王文霞為相識關系,王文霞為燕順齋公司法人代表,因企業(yè)經營需要,案發(fā)前曾請求胡日查幫助燕順齋公司對外融資。 2009年5月11日,胡日查借王文霞外地出差之機,攜帶其因幫助燕順齋公司融資而掌握的燕順齋公司作廢印章及王文霞名章,至通遼市房產局,謊稱自己經燕順齋公司及王文霞授權同意,申請以虛構的胡日查名下房產,置換燕順齋公司名下房證號為056704的通遼市科爾沁區(qū)明仁辦事處大通A 區(qū)1-108號房屋(即108號房),并簽字保證該申請真實有效。胡日查以12萬元的酬勞委托房產中介張某向時任通遼市房管局局長楊敬謙疏通關系,楊敬謙于5月21日在房屋兌換申請書上批示辦理,后房產更名業(yè)務相關辦理人員在不知此事未經燕順齋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未要求王文霞本人到場確認,將前述燕順齋公司所有的涉案房產更名登記在胡日查名下。 2011年,王文霞發(fā)現此事后要求胡日查對此情況做出解釋,胡日查謊稱為辦理貸款需要臨時將房產更名,后于2012年6月在王文霞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房產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出售給薛光輝。經通遼鑫博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涉案108號房建筑面積132平米房產,案發(fā)時價值人民幣256萬余元。 科區(qū)檢察院認為,胡日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致使第三方錯誤處分他人財產,侵犯財產價值人民幣256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5月20日,胡日查涉嫌詐騙一案在科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截至發(fā)稿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另據公開報道,2020年6月,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薛光輝(綽號:留住)等34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罪名,數罪并罰,判處主犯薛光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GMT+8, 2024-10-2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