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近日,四川丹棱縣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因公醉駕”僅被行政處罰(本報此前曾作報道)成為公眾關注熱點。丹棱縣交警大隊長駱俊杰在接受采訪時承認,由于對“醉駕入刑”理解有誤,錯誤地僅對宿仁訓作行政處罰處理,“我們現(xiàn)在已經改正了錯誤”,當事官員已被正式提起公訴。
5月25日下午,駱俊杰向記者證實,宿仁訓醉駕以及當時被處以行政處罰等基本情況是屬實的,這是因為辦案民警對刑法中“情節(jié)輕微”的理解有誤。
駱俊杰說,按照刑法修正案的規(guī)定,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而在刑法十三條中有個“尾巴”:“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碑斖硭奕视栭_車不到500米,遂被認為是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
駱俊杰承認辦案民警在衡量案情上的確存在錯誤,但并非辦“人情案”,在3日當晚執(zhí)法時有電視臺攝像并向社會播出,過程公開透明。因宿仁訓系駕駛公車,又是公務人員,其案底專門抄送了紀委及其單位。
駱俊杰解釋說:我們從未有“因公喝酒”的說法,只是因為宿仁訓的副局長身份和衡量案情上的偏差,在事實上導致了被公眾廣泛質疑的“因公喝酒”免處刑罰的結果。
駱俊杰表示,交警部門目前認識到應根據“遏制酒駕”的立法思想,以新增的“醉駕入刑”作為衡量標準嚴格執(zhí)法,已經改正了之前的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