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機動車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扣留涉案車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對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執(zhí)勤執(zhí)法、事故處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處理的涉案車輛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個月。請車輛駕駛?cè)恕⑺腥嘶蚬芾砣嗽诠嫫谔峁┍豢哿糗囕v的合法證明,補辦的相應手續(xù)到相關單位接受處理,逾期仍未接受處理的,本大隊將依法對相關車輛進行處置。電話查詢:85553110 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
GMT+8, 2024-10-2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