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都必須取得合法資質,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日前,市執(zhí)法局北苑大隊根據街道應急管理中心提供的線索,聯(lián)合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來到楊街小區(qū)某建筑一樓的倉庫,發(fā)現該處非法儲存了大量的煙花爆竹。 “這個‘電光花’就是大家俗稱的‘仙女棒’,燃放時煙霧較少,但它本質上也是易燃易爆危險品,燃放時火花噴口處溫度高達數百攝氏度。還有這個摔摔炮,不用點火,僅靠摩擦和碰撞就極易燃燒、爆炸!眻(zhí)法隊員說,該場所內沒有設置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標識,一旦發(fā)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現場,檢查人員還找到了大量的快遞單,經初步詢問,了解到涉案當事人主要通過網絡銷售煙花爆竹。據不完全統(tǒng)計,本次共查獲摔摔炮1350件,電光花2000件,經評估,總價值約82萬元。 因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將存放在居民樓內的煙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并由應急部門協(xié)助轉移至安全地點。應急管理局在固定相關證據后,將當事人非法經營相關線索材料移交至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立案調查。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后續(xù)將依法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眼下已臨近年末,執(zhí)法部門將持續(xù)推進非法煙花爆竹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做到打擊一個點、震懾一個片、教育一個面,堅決預防和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fā)生。 |
GMT+8, 2024-10-26 02:35